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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登录网上交易
第二步:新增汇款卡
1. 点击左侧菜单的“基金交易”,并选择“认/申购”;
2. 选择右侧产品列表中的基金产品后,点击“认购/申购”按钮;
3. 进入基金申购页面,第一次使用汇款交易的客户点击“添加汇款账号”;
4. 选择一张已绑定的银行卡开通汇款账户,准确填写开户行信息,点击“确认添加”;
第三步:汇款交易
1. 点击左侧菜单的“基金交易”,并选择“认/申购”;
2. 选择右侧产品列表中的基金产品后,点击“认购/申购”按钮;
3. 进入基金申购页面,支付方式选择汇款账户,输入认/申购金额,点击“下一步”;
4. 输入6位数字交易密码,点击“确定”;
5. 提示交易申请受理成功。
第四步:汇款
1. 鹏扬基金汇款账号
请您使用绑定的汇款银行卡将等额的认/申购金额汇入鹏扬基金汇款交易指定银行账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银行账号:11050137510000001225
2. 汇款时间
工作日15:00:00以前(含15:00:00)下单客户,请于当日15:00:00以前汇款至鹏扬基金汇款账号;15:00:00以后(不含15:00:00)下单客户请于下一个工作日15:00:00以前(含15:00:00)完成汇款。
温馨提示:
1. 投资者须先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账户,使用其预留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该笔汇款交易无效。
2. 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如汇款交易未成功从而发生退款,投资者汇入资金时银行方扣减的手续费将无法退还。
3. 投资者在汇款完成后如需撤销T日的申购申请(认购申请不可撤销),请在T日15:00:00以前与本公司联系(客服热线:400-968-6688)。如T日15:00:00以前(含15:00:00)投资者只提交了申购交易申请但没有完成有效汇款,如需撤单则无需与本公司联系,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会自动撤销该笔交易。
4. 投资者于T日15:00:00以前(含15:00:00)使用其预留账户通过汇款方式提交的认/申购申请,如该笔实际到账金额大于或小于该笔认/申购申请金额,则该笔认/申购申请受理失败,如果投资者转账信息(包括转账户名、转账账号、转账账户开户行名称等)齐全、准确,该笔金额将由本公司于T+2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划往投资者汇款时所使用的银行账户。
5.投资者于T日使用其预留账户通过汇款方式提交多笔认/申购申请时,若T日15:00:00以前(含15:00:00)该交易账户有资金到账,则本公司采取“申购优先、时间优先”原则,逐笔匹配。
6. 投资者通过汇款交易方式购买基金前请详细阅读《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电子直销认购、申购汇款交易业务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