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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列情形导致投资人损失的,鹏扬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
1、 因战争、自然灾害、罢工、地震、火灾、台风、水灾等自然灾害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通讯故障等导致投资人损失的。
2、 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问题造成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转导致投资人损失的。
3、 法律、政策重大变化,或鹏扬基金不可预测、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导致投资人损失的。
4、 因通讯、网络中断、堵塞等情况致使无法及时通过约定的交易手段下达申请交易时导致投资人损失的。
5、 因投资人软件、设备或通讯故障或设备未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致使鹏扬基金未能按时或及时收到投资人申请信息,或者鹏扬基金收到的投资人申请信息不完整而导致投资人损失的。
6、 因投资人对设备的错误操作和对有关信息的错误理解导致投资人损失的。
7、 对投资人所有的电子交易申请,鹏扬基金仅进行表面真实性审核,投资人确认包含本申请规定的内容的电子交易申请为投资人本人提出,鹏扬基金可以充分信赖该等交易申请而受理。如因投资人账户信息或密码泄露导致任何损失,则投资人应当承认该等电子交易申请对自己的约束力,承受由此造成的损失且补偿鹏扬基金由此受到的损失。
8、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协助投资人了解个人风险承受能力,让投资人的基金投资计划更符合其投资风险属性,进行理性投资,鹏扬基金已启用“投资风险属性分析”系统。根据该系统,鹏扬基金将在投资人的交易过程中进行交易风险的提示,并将按季度提供组合投资建议。本公司提供的组合投资建议及风险匹配情况仅供参考,投资人的投资后果由投资人承担,请投资人慎重决策。
9、 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鹏扬基金免责事项。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