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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题材电影《大多头之股民的名义》2017年5月正式上映,以中国证券市场上最嚣张、最有传奇色彩的“私募大佬”、宁波敢死队“总舵主”—徐翔为原型,塑造了一个疯狂神经、狠辣、谈笑间挥剑杀人、藐视市场规则,任意操纵市场、欲做市场霸主的“私募一哥”文哥形象。
翻开历史,其实因操纵市场而落马的私募明星又何止一个,本文将列举三例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案例。中国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曾表示,在投资运作环节,一些私募基金合规风控薄弱,存在利益输送、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因此,任何新型金融活动都不能悖离其特定的信用管理和风险管理要求,都应当受到有效、适当的监管。
“私募一哥”泽熙投资徐翔因操纵市场引来天价罚单110亿
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徐翔,1978年生,人称“宁波涨停板敢死队”总舵主,“私募一哥”,在创造一个又一个资本市场奇迹的同时始终保持神秘。
2015年11月1日,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16年12月5日,徐翔在青岛中院走上审判席,他被指控使用400亿元左右的资金操纵证券市场,个人获利十多亿元。最后,该案中,徐翔、极限资产实际控制人王巍、灵岩投资法定代表人竺勇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93亿元,依法上缴国库。而徐翔获刑五年半,罚金110亿。
徐翔的罚金则高达110亿元,可以说是在中国创下个人经济犯罪被处罚金的新纪录。
徐翔案情看起来并不复杂。2011年起,徐翔、王巍、竺勇三人涉嫌分别与13家上市公司高管合谋,徐翔等人在二级市场拉升股价,协助上市公司高管大股东在大宗交易市场高位减持套现,或通过定向增发后高位抛售,双方还约定减持底价以及高出底价部分的分成。
涉案上市公司高管为高位减持套现,按照徐翔等人的要求,控制信息披露的节奏和内容,如发布高送转、热点收购题材等利好消息,徐翔等人利用信息优势在二级市场公开以泽熙等私募基金产品的名义进入前十大股东、定增、协议转让,或通过各种形式的“马甲”竞价交易连续买卖,拉高股价后协助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套现。
两届私募冠军创势翔因操纵市场被罚逾6000万
因为操纵证券市场,曾经枭雄一时的私募冠军创势翔被罚款超过6000万元,同时董事长黄平和交易主管都受到了监管的处罚。
2016年11月18日,证监会通报,广州市创势翔投资有限公司,在2015年7月17日至8月26日期间,利用其实际控制的“粤财信托创势翔盛世”等37个账户,通过连续交易、开盘虚假申报、尾市拉抬等方式,影响辉丰股份、汉缆股份等六只股票的股价和交易量。
证监会表示,创势翔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第1款第(1)项,第(4)项规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创势翔违法所得约2073.8万元,并处以约6221.5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创势翔董事长兼投资总监黄平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另外,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创势翔交易主管张毅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私募大佬叶飞因操纵市场被罚1991万元
2015年,一则《跟着明星私募上炒股课 23个EMBA老板巨亏逾亿元》的新闻,相关公司股票走势将矛头指向了叶飞,叶飞这个名字一时间在投资圈成了热词。
1994年,叶飞涉足中国证券市场,2003年进行机构私募投资。同时,叶飞还是CCTV-证券资讯频道长期特约财经证券讲师,并在金融界网站财经论坛发表股评已经12年,2007年度,他还获得中国股市民间高手大赛第一名。
2015年9月1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拟对五起操纵市场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叶飞涉嫌操纵信威集团、晋西车轴、奥特迅、江淮汽车、中青宝等5只股票,没收叶飞违法所得并处以1991万元的罚款。
面对操纵市场行为,投资者应如何加强自我防范?
中国证监会于1996年11日颁布的《关于严禁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通知》,对操纵市场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这类行为包括:
(1)通过合谋或者集中资金操纵证券市场价格;(2)以散布谣言,传播虚假信息等手段影响证券发行、交易;(3)为制造证券的虚假价格,与他人串通,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虚买虚卖;(4)以自己的不同账户在相同的时间内进行价格和数量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5)出售或者要约出售其并不持有的证券,扰乱证券市场秩序;(6)以抬高或压低证券交易价格为目的,连续交易某种证券;(7)利用职务便利,人为地压低或者抬高证券价格;(8)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股评人利用媒介及其他传播手段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市场正常运行;(9)上市公司买卖或与他人串通买卖本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需要警惕操纵市场行为,加强自我防范意识。第一,买入证券之前需认真分析,综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行业与部门因素、宏观经济、政策因素等全面权衡,切勿盲目跟风,陷入炒作骗局。第二,在遭受损失之后,投资者应积极依法寻求法律救济,不仅弥补自身遭受的损失,同时让操纵市场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操纵市场者也起到震慑作用。第三,广大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主体,有权利也有义务监督操纵市场的行为,如果发现有操纵市场的行为,应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