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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申万长风稳健一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于2017年1月11日开始运作,资产管理人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资产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根据《鹏扬申万长风稳健一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相关约定,本计划将于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8月18日开放退出及参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和退出的场所
本资产管理计划通过资产管理人进行销售。
二、参与和退出的时间
本计划将于2017年8月14(含)日至2017年8月18日(含)开放退出及参与。开放期每日可接受参与申请和退出申请。
三、参与和退出的方式、价格及程序等
1、“未知价”原则,即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和退出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资产管理计划金额参与和份额退出的方式,即参与以金额申请,退出以份额申请。
3、资产委托人办理参与、退出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前提下,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4、尚未受理的当日的参与与退出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参与和退出申请的确认。销售机构受理参与或退出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参与或退出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注册登记机构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对资产委托人参与、退出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客户可在销售机构办理业务(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向销售机构查询最终确认情况。
资产委托人退出资产管理计划时,资产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份额确认日期在先的计划份额先退出,确认日期在后的计划份额后退出,以确定所适用的退出费率及业绩报酬。
6、参与和退出申请的款项支付。参与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参与不成功,已交付的委托款项将退回资产委托人账户。投资者退出申请成交后,资产管理人应按规定向资产委托人支付退出款项,退出款项在自受理资产委托人有效退出申请之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资产委托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退出时,退出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7、资产管理人在不损害资产委托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3个工作日告知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提前3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资产委托人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四、参与和退出的金额限制
投资者在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开放日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如投资者在提交参与申请时未持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则首次参与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参与费用),在开放日内追加参与的,每次参与的金额应不低于【1】万元人民币的整数倍。
当投资者持有的计划份额资产净值高于100万元人民币时,投资者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选择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在退出后持有的计划份额资产净值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当资产管理人发现投资者申请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将致使其在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管理人有权适当减少该投资者的退出金额,以保证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投资者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当投资者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人民币)时,需要退出计划的,投资者必须选择一次性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
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资产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参与金额和退出份额的数量限制,并将合理调整后的对参与金额和退出份额的数量限制告知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提前3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资产委托人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五、参与和退出的费用
本计划不收取参与费用与退出费用。
六、拒绝或暂停参与、暂停退出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资产管理人可以拒绝接受投资者的参与申请:
(1)如接受该申请,将导致本计划的资产委托人超过200人。
(2)根据市场情况,资产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资产管理计划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委托人的利益的情形。
(3)如接受该申请,将导致本计划资产总规模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上限。
(4)因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分配、或资产管理计划内某个或某些证券进行权益分派等原因,使资产管理人认为短期内接受参与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委托人利益的。
(5)资产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参与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委托人利益的。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资产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某些资产委托人的参与申请时,参与款项将退回资产委托人账户。
2、在如下情况下,资产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参与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受理资产委托人的参与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资产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净值。
(3)发生本资产管理计划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估值情况。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资产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全部或部分参与申请时,应当告知资产委托人。在暂停参与的情形消除时,资产管理人应及时恢复参与业务的办理并告知资产委托人。
3、在如下情况下,资产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资产委托人的退出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资产管理人无法支付退出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资产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净值。
(3)发生本资产管理计划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估值的情况。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资产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资产委托人。已接受的退出申请,资产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退出申请人已被接受的退出申请量占已接受的退出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退出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在暂停退出的情况消除时,资产管理人应及时恢复退出业务的办理并及时告知资产委托人。
4、暂停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退出时,资产管理人应按规定告知资产委托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暂停参与或退出期间结束,资产管理计划重新开放时,资产管理人应按规定告知资产委托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发生巨额退出并部分延期退出时,资产管理人应当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资产委托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资产管理人应当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资产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次开放参与和退出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其它未说明的事项遵循本计划合同的规定。
2、资产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开放参与和退出的安排做适当调整。
特此通知。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