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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委托人:
根据《鹏扬基金安泰多策略优粤15号1期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鹏扬基金安泰多策略优粤15号1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说明书》条款的约定,鹏扬基金安泰多策略优粤15号1期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于2017年5月23日—2017年5月31日开放参与及退出。
2017年5月31日,本计划净赎回申请总份额占上一工作日总份额的比例超过20%,属于巨额退出的情形。根据《鹏扬基金安泰多策略优粤15号1期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鹏扬基金安泰多策略优粤15号1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说明书》的约定,本计划管理人已对2017年5月31日的退出申请按部分延期退出方式办理。
巨额退出的认定:单个工作日中,本计划需处理的退出申请总份额超过本资产管理计划上一工作日资产管理计划总份额的20%时,即认为本计划发生了巨额退出。
部分延期退出:当全额兑付资产委托人的退出申请有困难,或兑付资产委托人的退出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资产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退出比例不低于上一日资产管理计划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部分的退出申请延期办理,并按单个资产委托人退出申请份额占退出申请总份额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该资产委托人退出份额,退出价格为确认日计划份额净值;对于资产委托人未能退出部分,除资产委托人提出退出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自动转为下一个工作日办理,转入下一个工作日的退出申请的退出价格为下一个工作日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转入下一工作日的退出申请不享有退出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退出为止。部分退出导致资产委托人持有的计划份额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含)的,资产管理人可按全额退出处理。
本通知解释权归资产管理人。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日